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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出台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违规“占坑”培训的 每宗奖励300元

来源:桂林晚报 2018-05-31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邱浩)继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后,桂林市规范管理民办教育再出重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桂林市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举报桂林市辖区内非法办学、未经批准一校多址办学、超层次办学的,一经查实将对首次举报人给予奖励。

《办法》指出,非法办学是指在桂林市辖区内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无证招生及办学的行为;未经批准的一校多址办学,指有关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校、分园及教学点进行办学的行为;超层次办学,指有关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办学层次进行招生的行为。

《办法》确定了奖励具体标准:举报非法办学或未经批准的一校多址办学,每宗奖励300元;举报超层次办学,每宗奖励200元;举报民办培训机构聘用或聘请在职在编教职工兼职兼课,每宗奖励200元;举报违规“占坑”培训、与入学挂钩考试、等级考试及竞赛的,每宗奖励300元;举报民办学校虚假宣传的,每宗奖励200元。

举报可以采用当面递交材料、电话、传真、书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0773-2859196,举报信箱:gljyzcfgk@163.com。举报的内容包括非法办学、未经批准的一校多址办学、超层次办学的证据材料,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查找方式。

《办法》特别说明,同一举报线索分别同时向市教育局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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