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炎热天气的到来,部分职工也将收到一笔高温津贴。那么,什么条件下可领高温津贴呢?
记者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解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10月,发放金额为100-200元/月。据了解,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组织反映,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申诉。
记者林扬唐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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