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唐柳丽)明明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能力,男子徐某却刻意隐藏财产拒不履行,日前,象山区人民法院以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了解到,该案为该院今年来首例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的案件。
2014年1月6日,被告人徐某向武某、伍某购买房屋。徐某承诺进行房屋过户后再办理银行贷款来支付购房尾款。2014年4月8日,房屋过户后,徐某将房屋抵押给了某银行。武某、伍某却迟迟拿不到购房尾款,武某、伍某遂向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支付所欠购房款。2015年11月4日,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偿还武某、伍某购房欠款人民币105.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16年10月10日,武某、伍某和徐某在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室约定还款计划,徐某承诺分期还款,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房屋交给武某免费使用。
然而,徐某非但没有于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给武某使用,还私自于2017年4月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分两次收取赵某半年房租款3万元。2017年4月13日,徐某向武某的银行卡转入4000元用于还房款,其余款项被徐某挪作他用。
针对徐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象山区人民法院携手公安、检察院启用联动机制将拒绝执行的被告人徐某拘留,今年7月7日,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涉嫌拒执罪案件移交象山公安分局办理。
7月10日,象山公安分局通过技侦手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出现在桂林三里店附近某高档餐厅,随即指派干警迅速控制住徐某,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7月19日,象山检察院在收到象山公安分局提请逮捕决定书后,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隐藏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外,主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权威和司法约束力,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具有司法公信力。拒不执行、非法处置等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法律判决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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