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桂林市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一般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一些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将被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
据了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涉及产生、收集、存储、处置等多个环节。在源头管控上,桂林市将石油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金属矿山采选、电解锰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重点清查l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信、住建、环境、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列出优先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限期整治。
在危险废物处置上,桂林市将加快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做到“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进一步提升优化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的处置能力,补足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同时,将加快推进桂林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建成投运,督促指导已建成的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尽快投运,发挥最大环境效益。
在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方面,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按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
桂林市将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将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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