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文俊通讯员佘雪楚陈多明)近日,秀峰区纪委监委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并公布秀峰区纪检监察机关清廉账户,督促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款项。据了解,公告发布当日,清廉账户就收到违纪退款2000元。截至目前,已有2人主动投案,上交违纪款2万元。
《通告》要求,辖区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凡是《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和上缴违纪违法款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同样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通告》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是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按规定对核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秀峰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对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且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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