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桂林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范桂林市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要求,教育局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严格真实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
根据要求,教育局在实施行政处罚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实施检查当事人的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的财物,抽样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应当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实施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接收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实施作出决定前需要去现场实地核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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