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石涵潇)家住南宁的曾先生近日收到一份来自桂林七星法院的告知书,告知他与妻子居住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了。曾先生满是疑惑,这房子是今年初他刚从桂林冯某处买下的二手房,短短几个月,房子都还没住热,竟然被查封了。于是,曾先生向桂林市七星法院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却没能得到法院支持。原因是该房产早已被抵押,因房主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故法院依法将其查封。
听了法官的解释后,曾先生这才“清醒”过来。原来,该房产并没有过户到他的名下,房主还是冯某。曾先生说,早在2017年9月,他就与冯某商定,以14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还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且依约支付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共计60余万元。当时曾先生并不清楚房屋背后的“猫腻”。曾先生付了首付款之后,冯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同意曾先生一家可以先住进去。就这样,在今年初,曾先生一家搬进了新房,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理过户。
让曾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法官告诉他,在他买下这处房产之前,房子的所有人冯某就因贷款而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之后由于冯某未按期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使得房子被查封。法官耐心地向曾先生解释道,虽然曾先生是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交付入住,但在法院查封前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子依然登记在冯某名下。从法律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冯某。曾先生购房至今所交的按揭款也算是帮冯某交纳。就算曾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冯某已抵押的房产,也不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最终,曾先生申请对该房产查封的执行异议被七星法院驳回了,他懊悔不已,只因自己买房前疏忽大意,没了解清楚情况,结果为他人做了“嫁衣”。法官告诉他,他只能向冯某追偿自己的损失。但如今冯某又欠下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曾先生的追偿看来是“路漫漫”的。
通过曾先生的案例,法官表示,其实在生活中,还有许多像这类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行为却暗藏陷阱的案例。一些市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买房时未了解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情况,买房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到头来得不偿失。因此,法官再次给广大市民提个醒———买房需谨慎,懂法可“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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