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桂林市将加快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桂林市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范围包括位于桂林市辖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3月20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12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属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但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在平台上进行排污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在复产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悉,目前桂林市需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约1700家,时间紧任务重。按照部署,桂林市需在3月底前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分类处置企业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4月中上旬前完成全部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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