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蒋菲迪刘嘉麟)垃圾的处理可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必须讲规矩。近日,一男子为了图省事,直接焚烧废弃建材和塑料杂物,违反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秀峰区城管大队处以现金罚款。
前几天,秀峰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机场路进行例行巡逻时,看到有白烟从唐家村内冒出,执法人员以为着火了,赶紧朝着冒烟的地方赶过去,才发现是一男子正在焚烧垃圾。
执法人员在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证据固化的同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迅速取水将火浇灭。
经过询问,男子姓郑,所焚烧的垃圾是他切割后的废弃建材和废弃塑料杂物。“我也不晓得这些垃圾要怎么清理,就想烧了,省事点。”郑某说。
执法人员告诉郑某,露天焚烧垃圾会对大气和环境造成污染。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某听完执法队员讲解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诚恳接受了批评。
次日,郑某来到秀峰区城管大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郑某做了调查笔录,郑某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秀峰区城管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进一步了解随意焚烧垃圾的危害,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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