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净伶通讯员黎耘)近日,醉倒在路边的唐先生酒醒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经过调查,原来是一名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捡”走了。4月20日,叠彩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把手机找回后,还给了唐先生。
4月8日凌晨,市民唐先生和朋友一起喝酒。他们喝到凌晨4点多,此时,唐先生已经喝醉了。他跟朋友告别,来到叠彩区中山北路一公交车站站台处,躺在地上睡着了。唐先生早上醒来后,发现自己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便报警求助。
叠彩公安分局刑事侦查一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办案民警通过信息研判,发现凌晨时分有一男子在唐先生身边停留,且有从地上捡起东西的行为。但由于夜间光线不好,民警暂时不能判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经过反复比对及线索追踪,办案民警最终发现该嫌疑人乘坐的一辆红色出租车出现在附近,从而推断该出租车司机王某有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主动联系了王某,对其做思想工作。最终,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叠彩公安分局自首。
王某说,4月8日凌晨,他驾驶出租车经过中山北路一公交站台,看到唐先生躺在地上。
“他不会有什么事吧?”起初,王某这样想。他下车走进唐先生查看情况,发现唐先生只是喝醉躺在地上熟睡,而身边却掉落着一部手机,于是王某见财起意,“捡”走了唐先生的手机。紧接着,王某把唐先生的手机关机并取出电话卡,立即驾车离开了现场。
4月20日,唐先生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并向民警表示了感谢。民警也提醒唐先生,不要喝醉睡在路边,容易造成财物损失。同时,尽管王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捡”而不是“偷”,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超过1500元,就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先生的手机目前的市场价在1500元之上,因此,王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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