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俸志群蒋菲迪)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环境,也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6日,记者从秀峰区城管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查处了一企业违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对该企业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秀峰区城管大队对企业开出的第一例罚单。
秀峰区城管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11日下午4点多,矮山塘燕子岩工业园区某厂区内突然冒出大量黑色浓烟,被市大气办检查组发现后反映给秀峰区相关部门,秀峰区委区政府指示一定要按规定严厉查处。接到指示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一开始,该企业负责人不以为意,认为只是焚烧了几根不要的塑料胶管。经过执法人员反复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及露天焚烧对环境的危害,该负责人才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
为了调查清楚案件情况,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调取在厂区内的监控,固定了关键的视频证据,同时通过询问当事人,还原了事情经过。
原来,当天下午,几名工人打扫仓库及厂区卫生,清扫出了一些垃圾,其中有几根塑料胶管,为了省事,他们将垃圾运到厂区内的围墙旁,点燃了塑料胶管,胶管燃烧后迅速产生大量黑色浓烟,几分钟后被市大气办检查组发现,责令该厂工人将火扑灭。
“露天焚烧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该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秀峰区城管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目前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据悉,秀峰区是露天禁烧区。接下来,秀峰区城管大队将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对各类露天焚烧行为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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