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娟)5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武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据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打造桂林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品牌活动,努力探索符合桂林实际的地方立法工作新路径、新方式、新做法,依托品牌效应,带动地方立法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自2015年桂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用活地方立法权,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是桂林市立法任务最繁重的一年,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项目5件;审议地方性法规案5件,其中继续审议2件、初审3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批并公布实施地方性法规4件,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3件,其中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草案;推进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项目的有关工作。
为确保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编印下发任务分解推进表,促使相关单位的各项立法目标顺利实现。同时着手起草制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深入开展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立法协作;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制度,促进阳光立法、开门立法。
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桂林市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统一审议情况、《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工作交流和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滨、秘书长周理胜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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