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孩在空地上耍时,幼儿园的校车正好在倒车,结果一不小心,男孩被撞。22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男孩家长和幼儿园都有责任。
去年9月7日下午5点多,3岁的小强跑到家附近一老房子前玩耍。就在这时,王刚驾驶着幼儿园的校车送学生回家,正好经过那栋老房子,且需要调头。
但王刚倒车时没有注意到蹲在附近玩耍的小强。结果,车子撞倒了小强。
小强的爷爷得知孙子受伤,立刻报警,并把孙子送到医院。为了给孩子讨个说法,小强的父母把王刚和幼儿园负 责人肖伟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 、护理费等共计2.3万元。
但王刚和肖伟表示,小强只有3岁,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小孩一个人在空地耍,周围没有大人看着,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刚驾驶车辆倒车时不注意,是导致小强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小强父母未能尽到监护义务也是导致他受伤的另一方面原因,应承担20%的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小强受伤所造成的合法损失为2.1万元,由肖伟承担1.68万元,小强父母承担4200元。(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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