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新凤)近日,在平乐县平乐镇某村委村民见证下,黄某将自家晒坪的一角进行了拆除,获得村民称赞。这是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的一起因侵占村道而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件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事了人和。
被告黄某门前的道路,是原告平乐县平乐镇某村委村民小组全体村民通往村委及平乐县城的唯一通道,该道路1998年拓宽到3.5-4米宽。
今年年初,黄某在自己门前修建晒坪,强行侵占原道路1.2米至1.5米左右,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及交通安全。村委也曾主持调解,黄某愿意在村道的另一边自己的土地上让出部分土地,使道路宽度达到3.5米左右,但村民认为被告的晒坪形成直角,阻碍视线,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而没有达成调解,双方各执己见,事情得不到解决,为此,才向法院起诉,村民请求法院判令黄某立即拆除侵占的道路、恢复原状。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主动下乡进行现场勘查并拍照,做好笔录,耐心细致分析案情,运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通过找村委会干部、村里族老等共同努力,耐心劝导当事人,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黄某将门前地坪左前角拆除50厘米并将门前村道旁边的枇杷树砍掉将道路扩宽,这样既使道路达到原有的宽度,又不阻碍视线,保障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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