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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点鞭炮没事?不要心存这份侥幸—— 春节期间桂林市37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来源:桂林日报 2019-02-14 12:0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吴敏)“噼里啪啦……”2月11日晚8点,七星区体育中心旁路上,一阵响亮的鞭炮声打破了静谧,几个村民私自燃放了多卷“大地红”等鞭炮,燃放产生的鞭炮纸和浓烟造成该路段大堵车和安全隐患。2月13日,记者从桂林警方获悉,当晚燃放烟花爆竹的10名违法人员均为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樟木村委王家里村村民,他们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没有为他们带来吉利,反而让他们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了解,当天正好是农历初七,附近村子有“初七大过年”的说法,几位村民就自行组织购买了大批烟花爆竹进行燃放。因为数量比较大,他们就将烟花爆竹直接铺在路面上并引燃,现场引起多人围观,并造成交通拥堵。七星公安分局穿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及时疏散围观群众,恢复交通秩序。

目前,桂林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10名村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韦某因运输危险物品、王某文因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的处罚;李某现、邓某富因扰乱公共秩序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因年龄较大,对他们不执行行政拘留;王某、邓某顺、王某辉、王某甲、王某乙、邓某有等6人因违规燃放烟花均被处以500元罚款。

在此前后,桂林市公安机关还查处了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月4日23时许,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文武路糖果KTV门前发现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月5日10时许,在永福县永福镇山水名城小区售楼部门前及保安亭门口发现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永福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月5日10时许,在市区三多路府后里2号一服装店门前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2月5日9时许,在杉湖路中国银行营业部旁土特产店前发现陈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月6日,在穿山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口发现阳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7日10时许,在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发现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月10日11时许,在八里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5号门前发现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0日,在七星路与空明东路交叉路口发现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0日,在灌阳县灌阳镇学洲区步行街桂湖木业门店前发现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灌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月11日9时许,在空明西路金辉大厦桂林银行门前发现粟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1日22时许,在象山区天鹅塘巷发现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1日11时许,在崇信路28号“星月家纺”门前发现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1日8时许,在全州县全州镇环城路“老唐石膏装饰店”门前发现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全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1日10时30分,在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9号联坤家居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2月11日8时许,在叠彩区翊武路星海汽车修理厂门口发现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2日上午,在兴安县西环路彭远汽修旁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2月12日,在兴安县宏通汽车修理厂门前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

“不少市民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过年放点烟花没事,违规燃放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文第一个案例是今年春节期间最为典型的案例。为坚决减少桂林市大气污染,打好桂林“蓝天保卫战”,2019年1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并持续加大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组织治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据统计,截至2月11日12时,春节假期桂林市共出动警力250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2160人维护燃放秩序,印发张贴禁放通告10000余张,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非法储存案件6起,处罚违规燃放人员37人,其中行政拘留6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65卷,有力确保了春节期间桂林市无燃放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去年同期,桂林市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尊重民意、顺势而为的决策。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更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与全市人民一起携手共治,让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成为桂林人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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