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文俊通讯员杨盛承蒋涛)资源两男子晚上骑摩托在县城道路上差点相撞,但车没撞上,车主却因为“气不过来”吵架动起手来。打斗中,王某用水果刀将对方捅成二级重伤,近日被资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据调查,2014年9月7日晚上9点左右,被判刑的王某开着摩托车搭着老婆和儿子,经过资源县城北老资中大门口时,与同样开摩托车的老邹相向而行,几乎撞上。眼见差点酿成车祸,两人真是怒从心头起,相互指责并大声争吵。吵了还不过瘾,两人干脆动手打了起来。打斗中,王某想起自己摩托车上正好有把水果刀,便抄起水果刀向邹某刺去,赤手空拳的邹某不能力敌,左手的肩胛骨处、前臂及上臂很快被刺伤。
眼见鲜血飚出,王某方才如梦初醒,他不敢打电话给110,便电话告知姐姐,委托姐姐报警并送邹某去医院和支付医药费,随后便逃之夭夭。邹某的伤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逃了一段时间的王某自知难逃法网,遂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特别是持凶器伤害,致人二级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有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
原本是一件连撞都没撞上的小事,却因为没克制自己火爆脾气,最后造成一个重伤一个赔了钱还被判刑的悲剧,可谓自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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