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所略司法所联手办结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今年8月30日,所略乡弄神村的蔡某在公路上用自家的柳微面包车教自己的父亲开车,同村的邹某正好把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中间,蔡某随即叫邹某把占道的摩托车移开。邹某在移车时随口说了几句脏话,蔡某听见后心生怒气,不等邹某把车完全移开,便加油将柳微车开过邹某的旁边,致使柳微车的左边保险杠把邹某连人带车刮倒在地。邹某爬起后大声责骂蔡某,蔡某便下车朝邹某腿部及后腰踢了两脚,导致邹某腿部及腰部受伤。事后,邹某经医院检查被认定为轻伤,随即向派出所报案,后蔡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按照规定,巴马县检察院委托所略司法所进行社会调查和人民调解。
所略司法所接手后,立即组织人员走访调查,证实了蔡某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已为受害人支付了医疗费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该所出具了蔡某具备社会帮教条件的调查评估报告,送交县检察院。11月20日,该所与县检察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邹某对蔡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县检察院提出对蔡某从宽处罚的建议。
(郑文敏
玉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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