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拟提拔任用覃素华、李江两位同志。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以下同志拟提拔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11月1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地址: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2楼,邮政编码:547000(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778-12380。
公示名单如下:
覃素华,女,壮族,1965年4月出生,籍贯广西东兰,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池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行政政法科科长,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市移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现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拟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
李
江,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籍贯广西巴马,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外事办、接待办主任,百林乡党委书记,巴马镇党委书记,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拟提拔担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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