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网友“旅游净地”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称,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族路巴徐桥头附近,两家摩托车配件店及1家摩托车专卖店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县城环境,还给行人和乘客的安全带来隐患。
巴马县住建局称,已组织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摩配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整治。
网友抱怨占道经营影响安全
网友“旅游净地”称,两家摩托车配件店在人行道上维修摩托车,油污满地,让人无法落脚,影响旅游名县风景。同时,这地方原是百林、燕洞两地群众坐公交车自然形成的上落点,现被两家配件维修店及一家摩托车专卖店挤占人行道经营,行人与乘客被迫在机动车道中行走和上落。
1月3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一座高压电塔旁边,竖着一块符号为“P”的交通牌,其下面另一块交通牌显示:小型客车停放在白线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停在黄线内。
当天上午9时许,天下着雨,一家新开的摩托车专卖店门前人行道上,放着4把大伞,伞下摆放几辆新摩托车。有的伞摆在人行道边沿黄线内,有的伞摆在黄线外,行人只能走中间窄小的通道。
王女士驾驶的小型公交车停在机动车道的白线内。她说,那家开业不到一个月的摩托车专卖店,经常把新摩托车停在黄线内,有时在人行道上停两排摩托车,还把上班族停放在黄线内的摩托车,搬移到白线内,致使公交车有时没办法在白线内停车。
记者看到,由于机动车道白线内还摆放着一些临时停放的摩托车,有时公交车停在白线外等客,乘客就在机动车道上车。
一些店面被收取过占道费
摩托车专卖店一姓陆的销售员说,该店刚开张,为了提高知名度,他们把车停在人行道上。
一家摩托车配件店韦老板出示了一份今年1月30日开的收据,上面盖着城建监察大队的章。收据上显示:2013年元月份交清占道费150元。收费许可证字号为巴价14。韦老板说,去年收取的占道费为每月80元。摩托车配件店旁边一商店老板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收据,是城建监察大队开的。收据显示:去年9月至12月,收占道费120元。
巴马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巴价14”的提法不标准规范,应有年号。在巴马县物价局给城建监察大队的收费批复文件中,记者看到一份桂财综[2007]54号文件的表格中,明确了占道费的收取。
当天中午,雨停了,两家摩托车配件店门口,3位师傅占据人行道修理摩托车,行人只好穿插通过,刚经过雨水冲刷的人行道重新沾染油污。而摩托车专卖店已撤去大伞,但新摩托车还摆放在人行道上。在人行道上,除了摩托车外,还有三轮车、水果摊、年货摊、吃米粉用的桌凳等。
相关部门表示,将对占道经营加强整治
巴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何建云说,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摆摊,属违规。但是,摊点不属交警管,而由住建部门负责。此外,一些公交车司机停车揽客,随意停放占道,停放时间长,等客满了才开走,违反了公交管理规定。要想整治这段路,首先由住建部门解决占道经营问题,再由交警和运管部门解决打击违法停车问题。
巴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管领导说,对于该路段两家摩托车修理店占道经营,住建部门经常进行整治。但是,治理有一定的难度,等检查或巡逻结束,就有反弹现象。
2月1日,巴马县住建局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答复称,巴马巴徐桥头两家摩配店占道经营不应该。该局已组织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对摩配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巴马县城建监察大队一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主干道上不得占道摆摊等,非主干道上可设置临时的修理、饮食等便民摊点。因此,允许占道的地方,才收占道费;不允许占道经营的地方,就不能收取占道费。对于占道费的收取,按照桂价涉[1994]164号等一系列文件来收费。收据上的“巴价14”为收费许可证号,不是收费机关标准文号。
据悉,2011年以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时,因民族路刚建设,人行道较宽,因此,把修理店安排在巴徐桥头至民族医院一带,要求占道只能占2米人行道。从2011年开始,逐步把修理店搬到环城路,还把摩托车销售店迁往巷道等支路。但是,有些家里有门面的修理店不愿搬过去,嫌房租贵,所以,现在民族路只剩两家摩托车修理店。目前,这条路段正在整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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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