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一名七旬老汉在清明节扫墓祭祖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近日,巴马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2012年4月9日12时许,78岁的黄某与其3个儿子到巴马县百林乡阳春村六相屯后山“窝坡”(地名)上坟,因周围均种有林木,黄某不放心其儿子点火,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爆竹引线放炮,不慎被风将爆竹吹落到悬崖边的草丛引燃,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经附近4个村屯的群众及森林消防队抢救,大火于次日早上7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9.7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50.4公顷,新造林地面积8.9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0.4公顷。案发当日,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浩廷
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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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高德摄影报道)6月初的一天,一位骑摩托车的村民正小心翼翼地经过省道314线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境内的一个泥泞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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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