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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查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执行法官利用该系统与银行等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特点,可随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储蓄账户等情况,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强化了执行力度。8月13日,该院法官利用该系统,顺利扣划规避执行多年的当事人存款27500元。
2006年2月,阿浩(化名)驾驶其哥阿力(化名)的小轿车在巴马镇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阿浩只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丧葬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阿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蓝某等人各项损失10万多元,阿力承担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同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阿浩在监狱服刑,阿力则下落不明。为化解执行积案,该院执行法官定期对2人的存款、车辆、房产、身份信息等进行细致查询,一旦发现线索立即恢复执行。阿浩刑满释放后,也跟其哥哥一样“消失”了,法院经调查和走访均未发现2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今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针对阿浩和阿力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承办法官即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发出电子查询函,广西司法查控系统很快将信息反馈回来:阿浩、阿力在南宁某银行的3个账户中共有存款2.7万余元。随后,法官马不停蹄前往南宁,次日通过银行将2.7万余元强制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莫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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