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为推动“美丽巴马·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工作有成效出亮点,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出台《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激励办法》,旨在加快推进农村分类垃圾回收处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该办法规定,对巴马县辖区内的103个行政村,将农村的生产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三类,每类垃圾都制订相应的科学处理方式。有害垃圾如废电池、电瓶、日光灯管、灯泡、废塑料袋等,可回收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等,由县财政划拨专款,各村屯指定人员(保洁员)上门收集,采取定价方式回收。其中,废电池、废电瓶等按每公斤1.4元回收;废日光灯管、废灯泡类按每公斤1.2元回收;废塑料袋按每公斤4元回收。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处理村屯的奖励措施:全年考核达标的行政村年终给予绩效奖励1000元;排名前二十名的行政村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2000元奖励。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清洁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品味、推进幸福美丽巴马建设。
(凌吉荣
罗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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