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7岁的罗某在2010年1月染上毒瘾,2011年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2012年5月26日释放。出狱后,罗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今年5月23日19时许,罗某在巴马县移动公司旁小巷,将1粒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得赃款100元。两人交易后即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李某身上缴获重0.15克的毒品海洛因1粒,从罗某身上缴获涉案手机一部及赃款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罗某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罗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考虑以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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