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10月24日下午,杨某主动来到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交清了纠纷款2万元,并向执行人员和申请人道歉,请求原谅其失信行为。
杨某和罗某本是多年的好友,2011年4月,杨某经营巴马长寿食品专卖店生意,因资金短缺,其希望罗某能借点钱给他,以解燃眉之急,并承诺5个月内还清。罗某爽快地借给杨某3.6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杨某由于生意周转困难未能还款,而罗某亦急需资金,认为杨某没有诚信,双方为此互不往来。2012年10月15日,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罗某3.6万元。由于杨某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于是罗某向巴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5月20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限杨某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付清欠款。杨某只还了1.6万元,承诺余下2万元在2013年6月底前还清。
然而,时间已过去3个多月,执行法官每次催促杨某,杨某都以外出谈生意或出差等为借口躲避。10月24日,杨某在接到执行法官向其送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后,一直未联系执行法官及罗某。期间,罗某多次找到杨某要求还款,依然被拒。通知还款期限到后,杨某未有任何表示,执行法官找到杨某要求还款,其表示自己没有钱,态度强硬。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查封杨某位于巴马县城的一栋四层半钢筋水泥楼房。在法律的威慑面前,杨某当场表示联系朋友过来交钱,并向执行人员认错。(韦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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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