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巴马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7月8日20时许和7月9日11时许,李某在巴马县城“星空网吧”门前、移动营业厅附近先后两次贩卖两粒各重0.1克的海洛因给黄某,共获款100元。7月9日15时许,黄某又电话约定与李某购买毒品海洛因,两人在县城文化街一巷道内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从李某身上缴获12粒共计1.35克可疑颗粒物。经鉴定,缴获的可疑颗粒物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在第三次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该次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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