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法官同志,真是辛苦你们了,是你们维护了我们这些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谢谢!”日前,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楼执行局办公室,当事人张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福建籍的张某多年前到巴马县经营建材市场。2011年7月,黄某与覃某因经营钛矿场,需要大批建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协议》,约定由张某供应建材。2012年3月25日,钛矿场建设完工,经结算,黄某、覃某欠张某12.7万元材料款及利息4955元,覃某、黄某出具欠条,约定限于2012年6月25日前还清。事后,张某多次追款无果,遂诉至法院。案经巴马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黄某、覃某尚欠张某材料款共12.7万元,2人各分担偿还6.35万元,限于2013年4月30日前付清,2人互负连带责任,张某放弃利息请求。调解生效后,覃某主动偿还其承担的材料款,黄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张某遂于今年9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黄某,但其以各种借口与理由推脱、威胁与逃避。法官通过银行查询,未见黄某有存款记录,但其妻名下有一辆别克轿车。11月18日上午,法官前往黄某家,刚好在其家门口见到轿车。经核查,该车确系登记在黄某妻子名下的车子。由于黄某及其妻子都未在家,而轿车又无法拖回法院进行强制扣押,法官只能用大锁把轿车前轮和后轮锁住,并依法张贴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
11月20日凌晨,黄某无视法院强制扣押轿车措施,强制拆除大锁,把车开到亲戚家,法官迅速将情况向法院领导汇报。经研究,合议庭认为,黄某有固定住所、开好车,完全具有履行债务能力,但其以各种借口与理由躲避执行,拒不履行债务,合议庭同意对黄某实施拘留措施。
被拘留后,黄某及家人终于认识到法定义务不是随便可以“赖掉”的,遂主动将所欠款项一次性交到法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
(韦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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