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8月20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梁某系巴马镇人,曾经家产不菲,生活幸福。2013年初,其因交友不慎,染上吸毒恶习,家里的积蓄被其用于吸毒花光,
梁妻与其离婚,并带走女儿。
为筹集毒资,今年2月,
梁某购买3000多元的毒品,分装成小包出售。当月,梁某先后3次在巴马县城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李某,获款450元。在第三次毒品交易成功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梁某身上缴获毒资150元及净重8克的毒品35小包;从李某身上缴获净重0.24克的毒品1小包。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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