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9月11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执行法官巧打亲情牌,经三番五次的思想动员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决定主动代替其女儿垫付抚养费2400元,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杨某与王某于2009年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26日,王某生下一个男孩。因双方感情不和,2013年7月19日,杨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儿子由杨某直接抚养,王某从2013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的几个月,王某均按期支付抚养费给小孩。今年元旦,王某去看望小孩时受到杨某家属的极力干扰,一气之下外出务工,再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杨某经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无果后于今年8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与王某联系后,其以在外打工为由拒绝回来处理此事。9月3日,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王某的母亲来到法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起思想教育工作。最终,王某的母亲向法官保证,不管王某同意与否,她都会自愿代替女儿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莫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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