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东兰县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追尾碰撞一辆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4日,黄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兰往巴马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巴马境内一处下坡弯道路段时,欲超越在前方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中型自卸货车时,遇有来向车,黄某在驾驶回原车道避让的过程中,追尾碰撞中型自卸货车,造成其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对黄某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8mg/100ml,已超国家醉酒驾车界定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清波)
新闻推荐
巴马讯
9月12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至城区寿乡大道“新家”,正式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办事。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29...
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