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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钱消费,男子刘某竟伙同他人持刀拦路抢劫,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罗某白是田东县玉凤镇人,平时做木材生意。2012年8月18日晚,刘某获知罗某白将到本屯收购木材并装车运往南宁的消息后,伙同罗某强(已判刑)密谋找罗某白抢点钱用。次日早晨5时40分许,当罗某白装好木材驾车离开该屯时,二人即尾随至坡巍(地名)处,由罗某强望风,刘某在路中间拦住车辆,并把罗某白从驾驶室拖下,用刀顶住其腹部并对其强行搜身,当场抢走罗某白现金500元。案后,刘某畏罪外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4年5月12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作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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