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覃正犯盗窃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覃正曾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2013年6月22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12日,覃正又到该县公路局车库旁,将一辆货车上的两个“雷鑫”牌蓄电池盗走,拿到巴马某工程队旁的废旧收购店准备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蓄电池价值人民币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正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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