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与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手执行,一名躲藏多年的“老赖”最后由其亲戚代为履行赔偿款。
2007年9月5日,巴马县那桃村民杨某等4人诉凤山县长洲乡那爱村民韦某亮、韦某总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被告韦某总在挖掘机作业中过失致人死亡,经巴马法院一审、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韦某总应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3000元。韦某总在赔偿36000元后,就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申请人杨某莲等4人向巴马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外出无法查找,其位于长洲乡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陷入执行僵局。
今年12月11晚,巴马法院执行局法官得知韦某总在长洲乡老家出现,因其常年外出打工,可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巴马法院执行局干警于12月12日凌晨5时从巴马出发,直奔长洲乡被执行人家中。当日7时,干警们赶到被执行人家中,但家中空无一人。经询问得知,韦某总可能在凤山县城其亲戚家中。干警们驱车返回凤山县城,在其亲戚家中发现了韦某总。
巴马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其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耐心说法,但被执行人一直以身无分文为借口推诿拖延时间,时至当日16时30分,执行局干警眼看进展无望,于是向凤山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凤山法院执行局接到求助后,立即派员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工作人员对韦某总进行思想动员及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动员其亲戚劝说。在巴马法院即将对韦某总进行司法拘留时,其亲戚代为履行其余下的27000元赔偿款后,韦某总才得以免除拘留。
(黄武峰
张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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