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占道超车与相对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身受重伤,巴马瑶族自治县的韦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5月10日上午,韦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巴马县巴马镇城北路往二小方向行驶。当日9时45分,韦某行至巴马镇定金山岔路口路段时,在占道超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周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韦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达重伤以上。案后,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先后共支付受害人周某1450元。
该案在审理期间,韦某的亲属与受害人周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由韦某亲属代为赔偿周某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5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周某及其亲属则表示不再追究韦某及肇事车主韦某宝的任何责任,并谅解韦某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重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后,被告人于立案前询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朝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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