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沈正欢
通讯员
黄甫合)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局对本单位已逝干部职工的遗属生活费进行补漏,2014年人均补发生活补助费2076元,7人共计14532元。
今年初,该局从县民政部门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巴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之前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15元。为缓解本单位遗属人员的生活困难,该局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查核实遗属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调整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费,即从2014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300元相应提高到473元,人均每月提高生活补助费173元,人均补发2014年度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2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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