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蒙某与韦某系表姐弟关系。蒙某的父亲与韦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由于法律知识浅薄,两人于2007年外出广东期间就同居生活。两人于2008年3月生育长女后,2008年4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7月生育次女。韦某自蒙某生育次女后开始酗酒,常常殴打蒙某及女儿;尤其是2013年4月以来,韦某外出不与蒙某及女儿共同生活,导致二人感情完全破裂,于是蒙某起诉离婚,并要求与两个女儿共同生活,之后向巴马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韦某否认与蒙某系表姐弟关系,而蒙某的父亲和韦某的母亲均已过世,没有户籍信息,取证难度非常大。两名当事人都是偏远的东山乡人。巴马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不辞艰辛,三度深入当事人所在的村屯询问当地老人,才找到两名当事人是表姐弟的证据。随后,获悉韦某曾在该县凤凰乡与他人发生冲突被派出所抓获,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孩子不适合与韦某共同生活的关键证据,又到凤凰乡调取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该县法院采信了法援中心提供的证据并采纳了该中心提出的建议。最终,法院判决蒙某与韦某的婚姻无效;蒙某与韦某的长女由韦某抚养,随韦某共同生活至能独立生活为止;次女由蒙某抚养,随蒙某共同生活至能独立生活为止。(蒙艳萍
潘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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