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1月14日10时许,巴马瑶族自治县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该县巴马镇民族路巴马二中对面一商铺无证销售卷烟,且销售对象有部分是未成年人,影响极其恶劣,要求查处。接报后,该大队立即与县烟草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商铺进行了检查,并在该商铺仓库内查获阿诗玛、555、万宝路等各品牌卷烟40余条,价值2万余元。
经查,该商铺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该批查获的卷烟已由巴马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上图为执法现场。
黄 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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