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本想去派出所办事,没想把自己办了进去,这是韦某献办得最荒唐的事。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危险驾驶罪。
2015年9月25日中午,被告人韦某献与他人在巴马县那社乡那社街上喝酒,期间,其想起侄子摩托车被那社派出所扣押,便借酒壮胆,当日14时许45分许,驾驶摩托车到那社派出所闹事,要求派出所干警归还其侄子的摩托车,要不就对干警不客气。那社派出所民警闻到其满身酒气后将其控制,并将其带到那社卫生院进行血样抽取。经百色市司法鉴定所鉴定,韦某献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21.2毫克/100毫升。派出所遂将其扣留。
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认为,被告人韦某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献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韦国献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为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莫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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