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以来,河池市不断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转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现将近期共5件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翡翠园梧桐苑小区门口旁垃圾中转站,自2011年左右开始服务,产生污水随意排放,臭味大,影响卫生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曾于几年前向市环卫站反映,市环卫站称该垃圾中转站不会产生污染。”问题(第十九批受理编号1117)
(一)调查情况
金城江区翡翠园梧桐苑小区垃圾转运站(原名:二棉小区垃圾转运站)是河池市城区六个垃圾转运站点之一。该站于2003年规划建设,相继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土建设计、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于2007年5月动工建设,同年8月完工,9月投入使用。该站是金城江区第二棉纺织厂(二棉小区)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内容之一,其作为服务型城市基础设施,是翡翠园项目的配套建设内容。该站也是河池市城西片区当前唯一的一座垃圾转运站,承担着城西片区日常所有生活垃圾的中转工作任务。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多,该站每天的转运量达40吨以上。由于人机频繁操作运转,工作人员实施喷洒专用除臭药液效果不佳等,造成该转运站地面污水不能及时清理、垃圾臭味大等现象,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整改措施
今年8月4日下午,河池市要求市市政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金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金城江街道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到金城江区翡翠园梧桐苑小区垃圾转运站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整改工作。
一是实施金城江城西片区生活垃圾分流清运。从今年8月5日起,由市市政管理局重新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车的运能,将该片区凡用勾臂车运输的生活垃圾统一安排到拉友站、河边站及东江中型站倒放转运,以减少翡翠园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转运量。
二是增加运力,及时清运。今年8月10日前,由德胜垃圾处理场在原来基础上新增2辆8吨型垃圾转运车投入城西片区垃圾转运(其中投资40万元采购新车1辆、修复原有旧车1辆),确保垃圾在转运站能够得到及时清运。
三是加强卫生管理,解决污水和臭气污染问题。加强中转站的日常保洁工作,增加站内喷洒除臭药液次数,减少臭气污染;加强灭蝇灭鼠工作,消除蚊蝇、鼠害。同时,定期冲洗该站地面污水,确保中转站环境达到环保标准。
四是搬迁中转站旁边的废品收购店。在今年9月前,搬迁中转站旁边的废品收购店,使周边市容市貌更加整齐美观。
二、关于“河池市凤山县步行街有四五家流动烧烤摊,产生油烟臭味大,城管部门检查时摊贩将流动车往步行街里推,或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停止经营,检查过后又重新经营。曾多次向县综合执法局反映,反馈称流动摊贩难以管理。”问题(第十九批受理编号1118)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中所指的“步行街”位于凤山县财政局小区和供销联社小区建设时双方各退后3米多形成的小巷内,长150多米、宽7米左右。当时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在巷道两头建起石柱,防止机动车辆进入。该地段处于中心城区,邻近鼎丰百货商贸城,财政局小区和供销联社小区一楼门面都是一些服装店和超市,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以及城区居民的购物习惯,一些流动烧烤摊、菜摊、果摊经常在此地段流动摆摊经营。凤山县委、县政府曾多次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巷道内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垃圾乱丢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举报件反映“河池市凤山县步行街有四五家流动烧烤摊,产生油烟臭味大,城管部门检查时摊贩将流动车往步行街里推”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有张小军、吴胜虎两个规模很小的流动烧烤摊点常趁执法人员不在时在巷道路口地段摆摊经营情况属实,不是举报所称的“四五家”。烧烤所产生的油烟味不大,只对路过烧烤摊旁的行人有轻微影响。
2016年,凤山县多次开展综合整治,执法人员在主干道加强巡逻,但因该路段属于财政局小区和供销联社小区居民通行的巷道,不在城区主干道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一些流动摊点往往窜到别的地段摆摊经营,特别是在执法人员交接班、下班时间或是夜晚12时执法人员下班之后占道经营,所以举报反映的“城管部门检查时摊贩将流动车往步行街里推”的问题让执法人员防不胜防。
2.关于举报反映的“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停止经营,检查过后又重新经营。”问题属实。
烧烤摊等一些流动摆摊经营者多是一些失业、待业人员和自产自销的农民等弱势群体,迫于生计,经常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执法人员执法时多是对流动摊贩进行批评教育,群众举报所说的“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停止经营,检查过后又重新经营”的现象确实存在。
3.关于举报件反映的“曾多次向县综合执法局反映”问题不属实。
举报所称的“曾多次向县综合执法局反映”问题,
一些群众也许个别随口提出,目前,凤山县综合执法局没有收到该地段任何相关纸质反映材料及电话举报信息。
(三)整治情况
今年8月4日10:50,凤山县政府召集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服务中心、供销联社、乡村办、凤城镇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措施,并到举报点进行调查核实。8月4日下午3时,凤山县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对步行街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对该地段所有的流动烧烤摊、果摊、菜摊等违章摊点进行取缔,并出动执法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对巷道内及其周边地面进行全面清扫;三是在巷道的出入口设置警示牌,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四是在巷道两头的出入口处安装30公分高的铁栏杆,防止车辆通行,只给行人跨栏杆出入。
经过联合整治,目前,流动烧烤摊、果摊、菜摊已经全部取缔,巷道路面整洁,各店铺经营秩序井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改善执法环境。要求凤山县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
2.强化部门联动,保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高压态势。要求凤山县及时组织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继续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破常规作息时间。要求凤山县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对城区各重要地段进行监管值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夜宵摊点和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为城区居民营造舒适、清新、整洁的人居环境。
4.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求凤山县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合理设置摊点疏导点,引导附近流动摊贩集中进入疏导点合法经营。
三、关于“河池日报‘关于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大厂村广西华锡集团铜坑矿空气环境问题公告\’上没有提到铜坑矿二氧化硫致农作物枯死的事件,投诉者向县政府、市政府反映,相关部门承认是工作失误。”问题(第十九批受理编号1119)
(一)关于投诉者反映“河池日报‘关于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大厂村广西华锡集团铜坑矿空气环境问题公告\’上没有提到铜坑矿二氧化硫致农作物枯死的事件”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南丹县于今年7月24日组织由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果局、工业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大厂镇政府等单位人员,深入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以下简称“铜坑矿”)对铜坑矿塌陷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铜坑矿塌陷区环境污染纠纷问题进行梳理,调阅2014年10月9日华锡集团给当时信访投诉人的答复文件以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答复意见书。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内容、相关答复意见书表述内容以及调查情况分析,调查组认为投诉人举报信访内容主要指向华锡集团再生资源分公司7#坝周边土地上种植的核桃纠纷补偿问题,而不是铜坑矿塌陷区二氧化硫对周边的农作物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问题。且“铜坑矿塌陷区二氧化硫对周边的农作物造成影响”的问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中已有反映,南丹县政府已进行答复,加上第二次信访举报转办清单中陈述的情况不是很详细、清晰,联合调查组很难从投诉人的陈诉记录中准确分析出投诉人的真实意图,所以在今年7月24日上报的《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有关信访案件(326号)调查处置情况的报告》材料中没有对此问题进行再次答复,因此公告中也没有铜坑矿二氧化硫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的表述。据此查实,群众反映此部分内容属实。
投诉者提及的“铜坑矿二氧化硫致农作物枯死事件”问题,经查阅相关档案材料,2013年7月4日,南丹县接到铜坑矿塌陷区周边个别群众反映在铜坑基建队种植的200亩左右农作物受到铜坑矿塌陷区废气污染后,组织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果等部门调查,认定其不是塌陷区废气污染所致,并答复了当事人。2014年6月18日,铜坑矿塌陷区周边群众举报塌陷区周边农作物受到塌陷区废气污染,经组织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果等相关部门及大厂镇政府调查、核定和协调,铜坑矿于2014年10月14日将25万元补偿款汇入大厂镇政府账户,由大厂镇政府组织发放。目前,除2户群众不同意签领外,其他群众均已按照协议签领相应补偿款。去年至今,南丹县未再接到群众反映铜坑矿塌陷区环境污染相关内容的举报或投诉。
(二)关于投诉者反映“投诉者2016年8月1日向县政府、市政府反映,相关部门承认是工作失误”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近年来,对于铜坑矿塌陷区产生的废气引发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南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大厂镇政府高度重视,在接到群众信访诉求后,积极协调处理当地群众与周边企业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至于投诉者所称“河池日报‘关于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大厂村广西华锡集团铜坑矿空气环境问题公告\’上没有提到铜坑矿二氧化硫致农作物枯死的事件,投诉者今年8月1日向县政府、市政府反映,相关部门承认是工作失误”的问题,南丹县政府于今年8月3日接到自称是326号信访案件投诉人的信访材料,南丹县严格依据信访相关条例,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分析,河池市认为可能是相关部门在接访信访群众“公告中不提到铜坑矿二氧化硫致农作物枯死的事件”相关问题过程中的一些解答给信访群众带来理解偏差,让信访群众误认为其是承认工作失误。群众反映此部分内容部分属实。
四、关于“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往地苏镇方向约800米路旁的一腻子粉厂每天都在生产,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满天飞,严重污染环境,给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影响,居民敢怒不敢言。”问题(第十九批受理编号1141)
(一)调查核实情况
都安县地苏镇上江村六吉队巴郎山脚下建有一个类似腻子粉的石粉加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该厂属于个体微型企业,负责人为蓝玉,没有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和证照,属于非法的生产企业。该厂土地为租赁土地,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厂房的简易钢棚为蓝玉于2011年建设,设计生产规模为日产50吨石粉,主要生产原料为石灰石原矿。该厂东面距地苏镇上江村六吉队居民房7户约5米,西面距财安夹芯彩钢瓦厂约20米,南面为石山,北面约10米为地苏公路。经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一定的粉尘环境污染,产生工段主要是石灰石破碎、粉磨机、包装机等无组织排放粉尘。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二)落实整改情况
都安县政府于今年8月4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会后,该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带领都安县工商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和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及地苏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了处理措施: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都安县工商管理局向该厂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厂实施查封;二是要求都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对企业采取断电措施,目前断电工作已完成;三是都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四是要求都安县综合执法局派出巡视组,加强巡逻,防止该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查处,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要求都安县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进行严厉查处,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五、关于“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人民政府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中在谟卡村卡角屯设立垃圾焚烧场。该垃圾场使用几年来,垃圾污染物渗透进入地表,对离垃圾场下方100米的一处泉水造成污染,该泉水为周边村庄500名村民的饮用水水源,至今已不能饮用,人畜饮水成为问题。投诉人请求乡政府另行选址对该垃圾场进行迁移,同时种植阔叶林加大上述这口泉水的出水量和储水能力。”问题(第十九批受理编号1142)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指的焚烧炉建于2013年6月,同年年底竣工,2014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该焚烧炉所占地块属于巴马县东山乡弄谟村坡常队韦金飞所有。经实地查看和了解,该焚烧炉下方500米处平台地有一股泉水,一般是3、4月至11月出水,流量较小,枯水期甚至断流。该泉水所在地以及周边平台地为旱地,常年种植玉米、黄豆等传统农作物,没有发现水池、水柜、引水管等取水设施,从未有居民在此居住。
(二)调查整改情况
今年8月4日,巴马县组织相关单位对垃圾焚烧炉、泉水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核查,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8月5日下午,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乡村办以及巴马县政府办、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深入该垃圾焚烧炉进行实地复查,对周边及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取水样带回去检测,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1.组织力量立即清理焚烧炉周边垃圾。近期受台风影响,垃圾搬迁到该处后无法焚烧,保洁员未能够及时按照要求把垃圾处理好,造成焚烧炉周边垃圾较多。8月5日下午,巴马县组织环境整改队,对散落在焚烧炉周边的垃圾物进行清理,并按照整改要求将整理后的垃圾统一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场作统一科学化处理。
2.设立警示牌立即停止使用该焚烧炉。在组织力量对垃圾焚烧炉及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的同时,为防止群众将生活垃圾继续往该焚烧点堆放,巴马县在该焚烧炉旁设立了“该垃圾焚烧炉停止使用,严禁在此处倒放垃圾”的警示牌,做到整治与预防齐抓并进。
3.焚烧炉新址初步明确。按照有关要求,巴马县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对焚烧炉重新选址。目前,已初步确定新的焚烧炉地址为弄谟村弄独屯一个名为弄机的地块。同时,为及时解决该垃圾池停止使用后全乡垃圾处理的问题,加大村、屯垃圾焚烧炉的使用率,尽量把村一级产生的污染小的垃圾在村里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一些污染较大,很难引燃的垃圾物统一运送到巴马县垃圾填埋场作无污染填埋处理。
4.实地走访调查周边群众饮水情况。为核实投诉人反映该垃圾池影响周边500名村民饮用水水源的问题,巴马县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该股泉水周边的巴优、坡常、弄谟一、弄谟二等四个队群众进行了解。据了解,弄谟一队共居住群众16户64人,现有家用水柜7座,400立方米大水池1座,水井2口每口约200立方米。近五年来,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水,无人员到卡角水源取水。弄谟二队共居住群众17户70人,现有家庭水柜1座,长年有一股泉水供应1座400立方米水池。近五年来,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饮水需求,无人员到卡角水源取水。坡常队共居住群众17户74人,现有60立方米家庭水柜10座,40立方米家庭水柜5座,20立方米家庭水柜6座,300立方米水池1座。近五年来,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水,无人员到卡角水源取水。巴优队共居住群众27户118人,现有水柜家庭21座,300立方米水池1座。近五年来,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且离卡角水源较远无人到水源点取水。可见,群众反映的该垃圾焚烧炉影响周边500名村民饮用水水源的问题与真实情况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持续整改和跟踪力度。一是对原垃圾焚烧炉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把不充分燃烧垃圾物、焚烧残留物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堆积物清理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积极开展垃圾焚烧炉新址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新焚烧炉的规划设计和群众思想引导工作。三是加大对该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垃圾焚烧炉周边环境复原工作,通过种植阔叶林等方式,加大这股泉水的出水量和储水能力。
2.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永久性宣传牌、图片、板报、民族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号召群众持续参与清洁乡村活动,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以及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深入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文明卫生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讲文明、自觉维护环境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
3.清理历年积存垃圾,继续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巴马县督促各村做好辖区内卫生保洁工作,集中整治重点、难点、盲点区域。检查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督促村屯保洁人员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不得出现污水横流、垃圾乱扔乱堆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继续抓好垃圾分类分流减量工作。一要抓好村屯农户聚居区垃圾池建设,每个村屯都要有垃圾集中处理池。二要引导群众分类处置垃圾,对建设产生的无污染垃圾,进行就地填埋;对食物类菜叶果皮等有机垃圾,实施生态化处置,进行发酵、堆肥;对塑料橡胶、废铜烂铁等垃圾,实行有偿回收。三要发挥乡垃圾转运车作用,采取措施确保垃圾转运车正常运转。
5.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求巴马县对照检查,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着重使公路沿线和沿线村庄的环境达到“三个看不到”:即看不到成堆垃圾,看不到乱贴乱画乱挂的广告、传单,看不到残垣断壁。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洁人员配备及待遇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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