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立标
通讯员
唐秀勇)“大化瑶族自治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8千多户3万多人,自开展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以来至今年5月底,没有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发生,说明该县的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做法够细过硬,公开、公平、公正,值得在全区学习和推广。”6月6日,在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陈佳克如此评价说。
长期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出现了“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得保”的现象,一些群众因为农村低保问题上访不断。发生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别村干部把关不准,加上核算农村家庭收入难度很大,导致村干部觉得“冤”,群众也不满意。
如何堵住漏洞,铲除农村低保工作中滋生腐败土壤?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运行机制,让农村低保金真正成为困难群体的“保护伞”?大化县民政局作出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后决定,要求严格实行核查程序。程序为过去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和农村新致贫的家庭由户主提出的申请,村两委要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对象进行初步遴选并送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逐一进行评议审定,乡镇民政工作站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名单进行联合入户调查,最终确定低保对象。
为做好这项工作,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在全县整村推进,县民政局从2009年12月开始先后在百马乡永靖村、都阳镇都阳村开展农村低保民主评议试点工作,由村民选出评议员评出农村低保对象。试点成功后,即在全县进行推广,在试点现场会上,全县的16个乡镇民政工作站站长和各村党支部书记参加观摩。
在都阳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上,县民政局低保股作了业务培训,把低保的概念和涵义,保障对象,申请审核程序以及保障对象的管理等内容进行解释。各包片村干部陈述所负责对象家庭情况及申请理由,如实介绍申请享受低保家庭的真实情况,代表群众表达自己的看法。评议员也代表群众表达自己的看法。通过民主评议,群众有发言权,有决策权,有知情权;充分发挥了民主,大家认真负责,踊跃发言,收到很好的效果,群众满意,村干部清白。
与此同时,大化县还率先在全区成立乡镇民政工作站,成立社会救助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城乡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2年5月底,全县的城乡低保20389户65959人,没有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深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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