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的南二巷居民小区。
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实习生 蒙韦迪 摄影报道) 8月27日,居住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文化路南二巷的居民黄先生致电本报说,小区内没有排污管道,污水只好倒在房前屋后,居民每天生活在散发着污水臭味的环境中,却要缴纳污水处理费,缺乏合理性,希望记者前往采访,解决周边居民排污难题。8月29日,记者前往大化县进行采访。
据了解,8月20日,网友“我是老几”就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文化路南二巷存在“排污难”的问题。
8月24日,大化县自来水公司就污水处理费收取的问题给予公开回复:县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凡在大化县城区内居住和使用大化县自来水公司、大化电厂水厂、县水利局镇南供水站、广西水电工程局大化分局水厂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足额缴交污水处理费。据此规定,公司是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每吨水代收0.8元污水处理费,按月上缴至县财政污水处理费专户。文化路南二巷至今没有排污管道的问题,建议居民到住建部门咨询了解。
8月29日,记者在文化路南二巷采访时,周边居民对自来水公司的回复并不满意。他们认为,收取居民的排污费,就应该建设相配套的排污设施,不能只管收钱,不管是否排污。特别是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问题,县政府要统筹各个部门,一次性做出权威性的解答,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各自为政”,自来水公司解答一部分,再将“皮球”踢给住建部门。如今已经5天过去,住建局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8月30日上午,大化住建局副局长韦建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韦建禄说,网友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文化路是大化县建县之初修建的一条路,1993年至1994年之间,大化县银信公司负责大化高中以西的房地产开发,由于建县之初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通过各种方式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开发、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配套建设和完善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南二巷也是银信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道路、路灯、排污设施等均应由开发商建设和完善,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排污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
那么,开发商拿到了土地开发权已经20年,所在小区的建设也有了一定的规模,作为监管部门的住建局是否对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和建设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管呢?韦建禄说:“具体应该由规划部门监管,一直以来,我们都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我局会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该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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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化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