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韦某标、韦某英、韦某华,由于一时贪念抢劫他人后畏罪潜逃17年。近日,归案后的3人,被大化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5年9月20日,大化县都阳镇某村的两名妇女各挑一担货到镇西乡盘兔村一带游卖。韦某平(已判刑)见两妇女卖货得钱,遂起抢劫邪念。随后,他召集韦某标、韦某英和韦某华共同行抢,抢走两妇女现金145元、各类物品37件(价值为1608元)。案发后,被抢劫的物品均已追缴并返还被害人。2011年10月18日、10月31日,韦某标、韦某英先后到大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2年7月27日,韦某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标、韦某英、韦某华3人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作上述判决。
(梁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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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化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