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唐某、覃某怎么也没想到,砍伐自己花钱买来的山林也会触犯刑律。近日,大化县人民法院以唐某、覃某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罚金每人3000元。
2012年8月份,被告人唐某、覃某二人合伙以55000元的价钱与该县岩滩镇棉山村的韦某购买一片松树林,
并且约定由二被告人负责办理砍伐林木的一切手续。但二被告人自以为林木款都已付清,该片松树林已归自己所有,未办证就直接砍伐也不碍事。于是二被告人在未办理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砍伐了该片松树林。经鉴定,被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41.590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唐某、覃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梁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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