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东风)4月23日,网友“175158928”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南机电小区内有人私自违建一个修理厂,每天早上6点开始敲敲打打到晚上10点,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4月25日,大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实名回复:2012年9月18日,居民农某在大化镇机电小区12号房屋西面私建修理厂,占小巷路面80厘米,影响红电南路小巷居民的正常出入。农某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4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1条第1款、第42条之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6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8条之规定,2012年9月19日,向农某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农某拒绝签收。随后,在多次耐心动员、说服未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好将通知贴到违法建设地点的墙壁上,并拍照取证。农某在收到通知后,熟视无睹,不思悔改,我行我素,继续施工建设。2012年12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农某至今没能自行拆除。大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65条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该修理厂违建区域。该修理厂敲敲打打造成的噪声污染,县环保局已介入调查。
5月7日,有市民再次致电本报,反映农某将修理厂开在小区内,不仅厂房强行占道,还存在车床噪音的问题,希望有关执法部门早日根治“噪音源”,拔除“钉子户”。
5月8日下午,记者与大化县城建执法人员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确认向某占道墙体并没有拆除,去年12月11日城建部门下达的违建通知书依旧完整地贴在墙壁上。据城建执法人介绍,向某开办修理厂有工商执照,以前在其他地方运营,去年6、7月份,他未经审批就在属于他本人的宅基地上搭建临时厂房,当时就因墙体占道问题而多次执法,但都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记者走进修理厂车间,看到地面上有十余块氧焊机切割后的圆形铁板,散发着一种难闻的气味;一台老式车床正在工作中,车床点击发出很大的声音。
农某的爱人说,目前还没有环保局的人来说修理厂噪音超过标准,占道的墙体对行人没有影响,因为墙体占道后的路段,还比小巷其他路段宽。
当日,城建执法人员再次要求农某3日内拆除占道墙体。但截至5月13日中午12时,占道墙体依旧“岿然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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