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陈湘桂
覃勇)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经营退股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
2012年5月,宜州籍的韦某与另外两人合伙在大化镇龙口村以股份制方式租地租房种桑养蚕。由于合伙经营期间,管理混乱,而且项目需要再投资10万元左右,因资金短缺,韦某要求退股,双方在确认出资数额上产生了分歧。
近日,韦某到大化司法所反映情况后,当天下午,司法人员到龙口街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司法人员一一理清双方开支的项目费用后,减去已退还的3万元股金,最终确认应该退还韦某1.5万元股金。因资金周转困难,在司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对余下股金兑还的时间达成了协议:当天兑还5000元,6月底付清余下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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