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7月29日上午,慑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威力,“失踪”多日的被执行人韦某某,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履行了法院判决。
原来,在收到法院要求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判决后,韦某某换掉平常用的手机,离开原居住地,就此“人间蒸发”,让法院、申请执行人无法找寻。韦某某此次来履行法院裁判的原因,是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大化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录入相关情况,其银行贷款受到了限制。
今年以来,驻大化县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对前来申请贷款的客户,都会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其信用记录,对未履行法院裁判的被申请执行人,均以“信用记录不良”为由,拒绝其贷款申请,除非其前往法院履行完判决。正因如此,韦某某只好“主动”来法院履行判决,以便银行为其放贷。
(蓝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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