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9月4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姚某、王某某骗取贷款一案,该县农村信用社组织8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间,王某多次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复印件,编造虚假理由向大化县板升乡信用社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时任该社主任的姚某和信贷员王某某明知王某有意骗取贷款用于营利性活动,却与王某串通并为之提供骗取贷款的帮助,违法为其发放贷款8次共计62.6万元。贷款到期后,因王某投资亏损,致使贷款无法收回。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日宣判。
(韦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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