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兰”:红水河风景秀丽,如诗如画,让人流连忘返,但美中不足的是两岸杂乱无章的新建、在建民房(特别是大桥至百豪村新路段)。据了解,这些都是违法占地所建的民房。试想,东兰要发展绿色旅游业,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红水河两岸的建设应按规划、有步骤的进行。希望这些违法占地建房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10-7)
东兰县人民政府:红水河桥头至百豪沿河公路开通后,东兰镇同拉村百建、那冷和百豪村的江洞、拉起等村民小组部分群众未经批准,擅自从原居住地搬迁到公路边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国土部门多次深入实地进行查处,目前,已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达65户,查处率达90%以上,但搬迁农户均以原居住地行路难、饮水难和子女上学难为由,回避执法人员继续施工建设。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为东兰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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