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这钱终于到手了,非常感谢法官及时执行,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7月24日下午,领到赔偿款的韦某,激动地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9年6月16日,韦某应李某邀请,从东兰县到金城江区李某经营的河池市某汽车修理厂打工。同年8月10日,韦某在工作中不幸右手被机械压伤。两次住院治疗后,共花费2.45万余元。经伤残鉴定部门鉴定,韦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因李某在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后期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韦某于2011年8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判决:由李某支付韦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16350元,残疾赔偿金36347.56元。
判决生效后,韦某持法院判决书,先后多次上门找李某索赔,但均无果。2013年6月16日,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金城江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李某思想工作,从法、情、理等方面对其沟通和引导,使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最终,双方于2013年7月22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支付韦某赔偿款共计52697.52元,并承担执行费用。韦某放弃判决生效后的逾期支付利息。两天后,韦某领到了执行款。
(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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