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东兰县的张某邀请一帮好友到家里过生日,为了助兴,张某从朋友郑某处购得毒品供朋友们吸食。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5月29日凌晨零时许,“80后”青年张某邀请朋友到家中过生日,其中有韦某、陈某两名未成年人。为了助兴,张某与东兰县东兰镇五峰路1号的郑某购得毒品冰毒,用自制“溜冰壶”在自家中容留何某、郑某、韦某、陈某一起吸食毒品冰毒,被东兰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东兰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对张某、何某、郑某、韦某、陈某进行甲基安非他明检测板检测,均呈阳性。经鉴定,现场提取的一瓶无色液体(“溜冰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红刚)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韦立标
通讯员
韦才东
陈绿意)东兰县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发展目标,坚持以突出发展为先导,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
东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东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