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在东兰县三石镇做工的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10月12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5日16时许,陈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三石镇三石街开往东兰县城买菜,途经三石加油站时,撞上与其同向行驶的莫某的摩托车尾部,致使双方倒地,莫某摩托车受损。经鉴定,陈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239㎎/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上述判决。
(唐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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